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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客商城积分规则调整通知
2012-01-04
旗客商城自2012年1月1日起,对所有商城商品的积分比例进行了调整,具体如下:
类别
积分比例
归属类别
A类
1:1
即1元积1分
* 笔记本纸制用品、笔记具、事务用品、文件夹类、学童用品;
* 电子文具;
B类
2:1
即2元积1分
* 生活用品、作业用品;
* OA周边产品、记录媒体产品;
C类
5:1
即5元积1分
* 家电、食品、饮料;
* 电化消耗品、机器设备类、事务机器;
* OA耗材、OA用纸;
* 办公家具;
备注
当单件商品的积分小于0.5时,此商品的积分会累计到订单的总积分中一并计算
此次调整不会影响客户以往的积分。
武汉旗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2012-0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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